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LYCG-******0023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小型引调水工程(管材采购)第一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5日
二、答疑信息
浏阳市小型引调水工程(管材采购)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质疑事项1:浏阳市小型引调水工程(管材采购)项目中所涉及的管材选用球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与另外两种核心产品(球墨铸铁管、聚乙烯PE管)的标准体系不兼容。
以下进行标准体系不兼容分析说明。
1、球墨铸铁管执行GB/T 13295-2019《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要求管道为单一金属材质,未涵盖复合结构。
2、聚乙烯PE管执行GB/T 13663-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明确限定为全塑料管道。
3、球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无独立国标:现行国家规范中无“球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的强制性产品标准,厂家多采用企业标准(Q标准),技术指标缺乏权威认证。
下表所示:
序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1 | GB/T 13295-2013《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
2 | GB/T 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
| 团体标准 |
3 | T/CECS 10121-2021《球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 |
建议业主和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于管道厂家进行查验,其中包括要求厂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复合管全尺寸型式试验报告》、复合管专项生产许可证及3个以上同等规模项目5年期无故障运行证明。
回复: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澄清内容(澄清文件)。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有歧视性条款,以不合理的资格审查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5.9款核心产品为:PE管、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球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产品生产标准为《球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团体标准》(T/CECS10121-2021),此标准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21年出版的团体标准。招标之件将球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作为核心产品,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不宜将不具有充分竞争性的非通用产品作为核心产品,导致其他供应商不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参与竞争。确定核心产品的理由、范围、评审标准和权重等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述,以确保所有供应商都能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而本次招标三个核心产品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实际需求并没有明确。球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产品执行标准为T/CECS10121-2021(详见团体标准T/CECS ******有限公司,其他公司生产此产品需要授权。招标文件要作为核心产品求把球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作为核心产品,导致品牌垄断和其他公司投标受限。招标之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末 ★4、投标文件中所投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聚乙烯管、钢管、PE管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七件,否则做无效投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钢管非核心产品,却要提供许可批件作为投标有效的资格要求。
回复: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澄清内容(澄清文件)。
质疑事项3:?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八款 其它要求及说明第2条 结算方法 2.2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预付款),每批次货物到达项目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2%(含预付款),所有货物(设备)全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后投入正常使用,且通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浏阳市内完税证明付款。 同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交货时间:按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及甲方供货计划及时分批供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后7个日历天内必须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货物存放地点,并完成卸货。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配合施工方安装 我司对此疑问:1.招标文件没有对施工周期的明确时间表述;2.我司如若中标,是分批次供货,并且供货节奏完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我们是完全被动的;3.付款方式的其中部分“所有货物(设备)全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后投入正常使用,且通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我司认为该表述过于宽泛,完全受制于工程进度及工程验收,完全由于第单方掌控,损害了我司利益,因此我司建议调整为:每批次货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后投入正常使用,且通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货物送到起最长6月份视同全部完成)”。
回复: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澄清内容(澄清文件)。
质疑事项4:技术评审评审因素质量保证能力-1:******委员会实验室认************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附设备现场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分。此项评审因素设置构成歧视性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中小微企业投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澄清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实验室认可证书作为实验室能力的权威证明,可作为技术能力评分的依据,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构成不合理技术条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本项修改为: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分。
质疑事项5:技术评审评审因素质量保证能力-3:所投球墨铸铁管制造商具有在线球墨铸铁管壁厚自动检测系统,能确保每根管子厚度参数精度要求,自动判定自动记录检测结果,避免人为干扰,确保管道铁壁厚准确的追溯性,计3分。注:提供检测系统购买发票和图片(含GPS经纬度及地址信息)及使用记录(自主研发的检测系统提供研发证明和使用手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此项评审因素设置构成歧视性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中小微企业投标。
回复: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澄清内容(澄清文件)。
本项修改为:所投球墨铸铁管制造商具有在线球墨铸铁管壁厚自动检测系统,能确保每根管子厚度参数精度要求,自动判定自动记录检测结果,避免人为干扰,确保管道铁壁厚准确的追溯性,计3分。
注:提供检测系统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和图片(含GPS经纬度及地址信息)及使用记录(自主研发的检测系统提供研发证明和使用手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质疑事项6:商务评审评审因素综合实力:投标人所投 三类核心产品制造商:
(1)同时具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5 分 ;
(2)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5分;
(3)同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 0.5分;
(4)同时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5分;
(5)同时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5分;
(6)同时具有 (A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5分;
核心产品制造商中有一类产品无该类认证证书的,该类认证证书不计分,此项最多计3分。 注: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查询网址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截至开标时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此项评审因素设置构成歧视性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中小微企业投标。体系证书与产品质量与履约无关,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无关。
回复: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澄清内容(澄清文件)。
本项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二类核心产品制造商:
(1)同时具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5分;
(2)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5分;
(3)同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5分;
(4)同时具有(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0.5分;
核心产品制造商中有一类产品无该类认证证书的,该类认证证书不计分,此项最多计2分。
注: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查询网址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截至开标时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
质疑事项7:商务评审评审因素售后服务******管理局监管局发放 的管材焊接作业人员证书******管理局监管局发放的管材焊接作业人员证书、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不计分。此项评审因素设置构成歧视性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中小微企业投标。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无关联性。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8:商务评审评审因素售后服务-2:2、供应商承诺所投产品免费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计2分,最多计4分,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注:须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计分。事实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中小企业。延长免费质保期供应商需承担更长时间的售后成本,包括零部件储备、维修人员调配等。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过长的免费质保期压力剧增可能导致后续运营面临亏损风险。这种将质保期延长与计分直接挂钩的方式,实质上是为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量身定制”优势,迫使小微企业要么放弃加分机会,要么承担超出自身能力的成本,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该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财政局《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 单》、9.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10.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作为了评分项;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中小企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等质量指标相关。质保期延长直接反映供应商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和售后服务能力,符合 “服务水平” 的评审要求。免费质保期延长作为售后服务能力的体现,属于与采购标的质量直接关联的合理条件。可作为技术能力评分的依据,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构成不合理技术条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暂停:否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5-9-8 ???09:00 | ???2025-9-8?????09:00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9-8????09:00 | 2025-9-8????09:00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5-9-8 ??09:00 | 2025-9-8????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三楼
联系人:邹旭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道吾路碧桂园银座32室3211室
联系人:王小娟
邮 ?编:410300
电 ?话:******
传 ?真:******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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